3月19日,州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、副主任华旦带领州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,对我县贯彻落实《青海省实施河长制湖长制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情况开展执法检查,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、副主任更青才让陪同。
执法检查组通过现场实地查看和座谈会相结合的方式,先后前往千姿湖湿地公园、尕让乡鼎盛水电站实地查看工作开展情况,与相关工作人员现场进行了交流。在召开的座谈会上,执法 检查组听取了县委副书记、县政府副县长闫鑫升关于县人民政府贯彻落实《条例》的情况汇报,与会人员围绕水域岸线管控、常态化推进河湖“四乱”问题、强化河道采砂管理、推动突出问题整改、河湖建设项目问题整改等方面开展了座谈交流,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。
执法检查组指出,落实《条例》是不断完善维护生态安全的重要抓手。近年来,贵德县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,因地制宜、分类施策,统筹谋划,持续开展水土流失监督、水资源管理保护、河道采砂综合整治、小水电站生态基流保障、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及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管等工作,实现了全县河湖长工作从“有名有责”向“有能有效”转变。
下一步,县人大常委会、县人民政府要充分运用网络新闻媒体,采取灵活多样、行之有效的宣传方式,广泛深入系统地开展《条例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教育,切实增强广大群众的保护意识;要督促各职能部门加强沟通协作,严格落实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经费,明确工作人员,明晰工作职责,持续强化执法队伍建设,依法依规做好河湖管理和保护工作,确保全县河湖长制工作取得显著成效。